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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《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》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反饋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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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》,于2020年12月23日-1月4日期間在溫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開,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,具體反饋情況如下: 一、意見結果反饋 征求意見期間收到反饋意見1條,有網民提出“建議明確何種情況下應該撥打什么電話進行反映”。 二、意見處理 市公安局十分感謝廣大市民積極參與,為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。現予以說明,根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,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,公安部門負責市區煙花爆竹道路運輸和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。下一步,市公安局將會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和充分研究,吸納合理部分,做好《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》的制定工作。在此,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。 溫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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