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溫州市民宗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》的政策解讀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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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出臺依據 1.《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275號) 2. 《溫州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(溫政發〔2016〕37號) 二、主要內容 本次清理范圍為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。 本次清理失效文件2件,為行政執法工作的相關規范性文件,因省民宗委已于2019年底予以重新修訂,故我市相關工作執行以省民宗委相關文件為準,此類文件相應廢止。 三、施行時間 《通知》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。 四、解讀機關 溫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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